克萊楊斯是當代法國吉他作曲家,寫給吉他的曲子已經超過四百多首。我跟妹妹也曾經演出他的二重奏曲子,旋律優美,耐人尋味。
這首曲子也是這樣的風格,略帶憂傷的小品曲。彈奏上第一要務就是保持旋律的歌唱性,當然,旋律要能歌唱,就是要氣足,吉他上的氣要足,就是音儘量不要斷。音要不斷,有連結線的部分務必要確實做到,手指該留就留,該走就走,揮一揮衣袖,不帶走一片雲彩。
一般而言,這首曲子的旋律是在上聲部,也就是符尾朝上的音符,99% 都沒有疑問。當然,人生就是有那1%,幸好作曲家也有提示。第 5 與 7 小節中,譜面上有標記重音記號,對我而言,那個重音記號並不是要真的要明顯的突強效果,而是要提示這是主旋律開始之處,因此第 7 小節的 C 音,我會將之視為伴奏音來彈奏。
作曲家有提示那其實好辦,要是譜面上不是很好判斷呢?在第 23 小節,第二大拍的A音,我個人認為這並非旋律音,因為這首曲子大部分第二大拍的正拍都是掛留音,又或者是伴奏音,總之通常並非樂句的起始之處。為符合一致性,我將之視為伴奏音,讓高音旋律由三連音的 C 音接到 D 音,這樣比較合乎我用吉他在唱歌的原則。
其實人生也可以不用這麼糾結,若將之視為旋律音也並無不可,有些事情還是可以處在灰色地帶,人生不是非黑即白。音樂詮釋,常常因為看的角度不同而有不同答案,有時候並無所謂正確解答,我只是選擇了一個比較能說服我自己的方式在彈奏。
若先前所提是所謂「盡信書不如無書」,那接下來要探討的可以說是我企圖發掘出「弦外之音」。我在第 8 小節的末兩音稍微加了一點斷奏,譜面沒寫,但因為這裡是第一樂句要銜接第二樂句的呼吸點,基於前八小節大多都是緩慢的情緒,我偏好些許的斷開的感覺,讓樂句更有前進感,不至於慢到天荒地老。
這並非刻意唱反調,而是當作曲家「創造」了一首曲子,我們演奏者是從事「再創造」的過程,我會儘量在合乎音樂邏輯的前提下,讓我的演奏,是「我的」演奏。我通常也很鼓勵學生彈出自己的想法,但我會反問,你這樣做的原因是什麼?是因為先前有出現過類似的音樂動機?還是這裡就大架構而言處於一個轉折點?之類的問題,感覺,若能有知覺作為支撐,比較容易打動人心。
我們都聽過:「我不認同你的說法,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。」音樂詮釋也是這樣,嚴格來說並沒有對錯,要怎麼彈,是你的自由。只是,若能秉持著不為反對而反對,不故意標新立異,是言之有物的音樂詮釋,彈吉他,除了讓自己快樂,也可以讓聽的人快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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